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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节假日及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
发表时间:2019-05-11 09:10

一、关于上班时间及节假日

1、每一周的法定工作日为:5天(原则上:自每周一至周五,周六和周日为工休日——完全适用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)(企业除外:企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)

2、全年的法定工休日为:104天(12个月所有的周六和周日);

3、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为:11天(元旦1天、春节3天、清明节1天、五一劳动节1天、端午节1天、中秋节1天、国庆节3天);
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

根据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[2008]3号)的规定职工月计薪天数21.75天,(365天-104天)÷12个月=21.75天。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共计104天,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个月,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。
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
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
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
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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